海南省檢驗檢測研究院
海南省檢驗檢測研究院隸屬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定規格,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業務上接受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內設5個管理機構、8個業務機構和4個下設機構,管理機構設置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質量管理部、業務科技部;業務機構設置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計量測試所、特種設備檢驗所、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信息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藥品檢驗所(海南省藥品檢驗所)、醫療器械檢測所(海南省醫療器械檢測所)、食品審評中心;下設機構設置三亞分所、儋州分所、瓊海分所、五指山分所。
業務機構工作職責:
(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1.負責開展工業品、消費品、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為產品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工業品、消費品、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量測試所。
1.負責開展研究、建立、保存和維護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和溯源,計量檢定、型式評價和其他校準、比對、測試,計量檢定規程、技術規范及校準方法起草等工作,為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特種設備檢驗所。
1.負責開展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節能測試、鍋爐介質檢測、事故調查、電梯監控、作業人員考核等相關工作,為特種設備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特種設備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信息所。
1.負責開展標準化項目研究、標準制定修訂、標準文獻館藏、標準信息服務、標準應用與推廣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源、物品編碼管理工作。負責海南省 WTO/TBT-SPS通報評議工作。
2.負責標準化、認證認可、質量管理等質量基礎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1.負責開展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安全評估、毒理和功能學評價等相關工作,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食品及相關產品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藥品檢驗所(海南省藥品檢驗所)。
1.負責開展藥品、化妝品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安全性評價和質量分析、注冊檢驗與技術復核、進口藥品的口岸檢驗等相關工作,為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藥品、化妝品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原因的技術支持等工作。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醫療器械檢測所(海南省醫療器械檢測所)。
1.負責開展醫療器械、藥用輔料、包裝材料與容器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安全性評價和質量分析、注冊檢驗與技術復核等相關工作,為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醫療器械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醫療器械事件原因的技術支持等工作。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審評中心。
1.負責開展食品行政許可事項的技術審評工作,為行政決策和建立行政審批監管體系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特殊食品技術審評相關研究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工作職責:
1.負責開展轄區內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轄區內藥品的檢驗檢測、質量分析等相關工作,為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負責開展食品、藥品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不良反應和事件原因的技術支持等工作。負責開展與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有效相關的科研工作。
4.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檢驗檢測研究院隸屬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定規格,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業務上接受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內設5個管理機構、8個業務機構和4個下設機構,管理機構設置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質量管理部、業務科技部;業務機構設置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計量測試所、特種設備檢驗所、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信息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藥品檢驗所(海南省藥品檢驗所)、醫療器械檢測所(海南省醫療器械檢測所)、食品審評中心;下設機構設置三亞分所、儋州分所、瓊海分所、五指山分所。
業務機構工作職責:
(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1.負責開展工業品、消費品、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為產品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工業品、消費品、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量測試所。
1.負責開展研究、建立、保存和維護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和溯源,計量檢定、型式評價和其他校準、比對、測試,計量檢定規程、技術規范及校準方法起草等工作,為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特種設備檢驗所。
1.負責開展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節能測試、鍋爐介質檢測、事故調查、電梯監控、作業人員考核等相關工作,為特種設備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特種設備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信息所。
1.負責開展標準化項目研究、標準制定修訂、標準文獻館藏、標準信息服務、標準應用與推廣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源、物品編碼管理工作。負責海南省 WTO/TBT-SPS通報評議工作。
2.負責標準化、認證認可、質量管理等質量基礎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1.負責開展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安全評估、毒理和功能學評價等相關工作,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食品及相關產品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藥品檢驗所(海南省藥品檢驗所)。
1.負責開展藥品、化妝品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安全性評價和質量分析、注冊檢驗與技術復核、進口藥品的口岸檢驗等相關工作,為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藥品、化妝品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原因的技術支持等工作。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醫療器械檢測所(海南省醫療器械檢測所)。
1.負責開展醫療器械、藥用輔料、包裝材料與容器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安全性評價和質量分析、注冊檢驗與技術復核等相關工作,為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醫療器械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研究。負責開展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負責開展醫療器械事件原因的技術支持等工作。負責開展科研攻關、技術引進、科技普及、成果應用、技術改進和裝備改造等相關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審評中心。
1.負責開展食品行政許可事項的技術審評工作,為行政決策和建立行政審批監管體系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特殊食品技術審評相關研究工作。
3.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工作職責:
1.負責開展轄區內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測、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開展轄區內藥品的檢驗檢測、質量分析等相關工作,為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負責開展食品、藥品等標準制定修訂。負責開展不良反應和事件原因的技術支持等工作。負責開展與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有效相關的科研工作。
4.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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