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洋酒 失信人成被告
近日,由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秦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被告人秦某某是某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從事酒類經營。2021年,秦某某向海城區某酒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馬爹利”洋酒,銷售金額共計95480元。2021年3月4日,公安機關在上述酒吧查扣到部分“馬爹利”洋酒。經鑒定,所查扣的“馬爹利”洋酒均屬于假冒產品。
海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秦某某未經注冊商標人許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這批假冒的“馬爹利”牌洋酒沒有經過質量檢驗、檢測隨即流入市場,侵犯了社會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致使假冒注冊商標的洋酒被不特定人員購買、飲用,給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潛在威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海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秦某某承擔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和銷毀扣押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費用的民事侵權責任。本案經過開庭審理,海城區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近日,由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秦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被告人秦某某是某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從事酒類經營。2021年,秦某某向海城區某酒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馬爹利”洋酒,銷售金額共計95480元。2021年3月4日,公安機關在上述酒吧查扣到部分“馬爹利”洋酒。經鑒定,所查扣的“馬爹利”洋酒均屬于假冒產品。
海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秦某某未經注冊商標人許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這批假冒的“馬爹利”牌洋酒沒有經過質量檢驗、檢測隨即流入市場,侵犯了社會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致使假冒注冊商標的洋酒被不特定人員購買、飲用,給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潛在威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海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秦某某承擔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和銷毀扣押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費用的民事侵權責任。本案經過開庭審理,海城區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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