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3號)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3號)
近期,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了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糧食加工品、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酒類、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飲料共19大類食品247批次樣品,檢出13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農藥殘留超標、超范圍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重金屬污染物超標。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查清產品流向,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藥殘留量超標
(一)安岳縣金花椒干雜店銷售的“綠豆”,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安岳縣家德福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精選優質綠豆”,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三)安岳縣馴龍鎮姚倫蔬菜店銷售的“螺絲椒”,呋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四)安岳縣龍臺供銷超市銷售的“砂糖桔”,苯醚甲環唑、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五)安岳縣佳美食品小超市銷售的“紅薯”,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六)安岳縣馴龍鎮啟兵生活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綠豆”,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七)安岳縣湯氏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八)安岳匯滿多生活超市銷售的“山奈”,毒死蜱、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一)安岳縣馴龍鎮梁艷食品商行銷售的“紅薯粉條”,亮藍、檸檬黃、日落黃、莧菜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的“干筍子”,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安岳縣王華象副食店銷售的“高粱酒”(樣品規格:散裝,51%vol),紐甜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的“高粱酒”(樣品規格:散裝,50%vol),紐甜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三、重金屬污染物超標
安岳縣民民果蔬店銷售的“大蔥”,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2026年第3號)
3.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2026年第3號)
4.部分不合格項目解讀
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6年第3號)
近期,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了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糧食加工品、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酒類、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飲料共19大類食品247批次樣品,檢出13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農藥殘留超標、超范圍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重金屬污染物超標。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查清產品流向,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藥殘留量超標
(一)安岳縣金花椒干雜店銷售的“綠豆”,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安岳縣家德福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精選優質綠豆”,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三)安岳縣馴龍鎮姚倫蔬菜店銷售的“螺絲椒”,呋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四)安岳縣龍臺供銷超市銷售的“砂糖桔”,苯醚甲環唑、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五)安岳縣佳美食品小超市銷售的“紅薯”,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六)安岳縣馴龍鎮啟兵生活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綠豆”,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七)安岳縣湯氏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八)安岳匯滿多生活超市銷售的“山奈”,毒死蜱、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一)安岳縣馴龍鎮梁艷食品商行銷售的“紅薯粉條”,亮藍、檸檬黃、日落黃、莧菜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的“干筍子”,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安岳縣王華象副食店銷售的“高粱酒”(樣品規格:散裝,51%vol),紐甜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的“高粱酒”(樣品規格:散裝,50%vol),紐甜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三、重金屬污染物超標
安岳縣民民果蔬店銷售的“大蔥”,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2026年第3號)
3.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2026年第3號)
4.部分不合格項目解讀
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 湖北省當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2026年第3期)(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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