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云南省化肥產品(第一批)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公布
近日,2026年云南省化肥產品(第一批)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公布。
附原文:
2026年云南省化肥產品(第一批)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6年1月至3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一)復肥
本次監督抽查的品種為復合肥料,主要檢驗項目為:外觀、總養分(N+P2O5+K2O)、總氮(N)、有效磷(P2O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鉀(K2O)、硝態氮、氯離子、粒度、包裝標注的中量元素(有效鈣、有效鎂、總硫)、包裝標注的微量元素(銅、鐵、錳、鋅、硼、鉬)、縮二脲、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包裝標識等。在昆明市、昭通市和曲靖市等9個州(市)56家銷售單位抽取73批次產品,發現1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總養分、總氮、有效磷、氧化鉀、硝態氮、微量元素(鋅)、氯離子含量、粒度、總汞、總鉈、包裝標識等。
(二)磷肥
本次監督抽查涉及的品種有過磷酸鈣、鈣鎂磷肥、肥料級磷酸氫鈣和其他磷肥(執行企業標準的磷肥產品),主要檢驗項目為:外觀、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游離酸、游離水、三氯乙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粒度(適用于顆粒產品)、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包裝標識等。在昆明市、昭通市和玉溪市等9個州(市)27家銷售單位抽取29批次產品,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水分(游離水)、總鎘、總鉛、包裝標識等。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二、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有關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形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閉環。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進一步強化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實行規范化、科學化生產,嚴把原輔材料質量關,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重視產品的出廠檢驗,避免不合格產品進入銷售市場。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并實施跟蹤抽查和重點監管。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2026年云南省化肥產品(第一批)質量監督抽查受檢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情況匯總表
近日,2026年云南省化肥產品(第一批)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公布。
附原文:
2026年云南省化肥產品(第一批)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6年1月至3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一)復肥
本次監督抽查的品種為復合肥料,主要檢驗項目為:外觀、總養分(N+P2O5+K2O)、總氮(N)、有效磷(P2O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鉀(K2O)、硝態氮、氯離子、粒度、包裝標注的中量元素(有效鈣、有效鎂、總硫)、包裝標注的微量元素(銅、鐵、錳、鋅、硼、鉬)、縮二脲、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包裝標識等。在昆明市、昭通市和曲靖市等9個州(市)56家銷售單位抽取73批次產品,發現1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總養分、總氮、有效磷、氧化鉀、硝態氮、微量元素(鋅)、氯離子含量、粒度、總汞、總鉈、包裝標識等。
(二)磷肥
本次監督抽查涉及的品種有過磷酸鈣、鈣鎂磷肥、肥料級磷酸氫鈣和其他磷肥(執行企業標準的磷肥產品),主要檢驗項目為:外觀、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游離酸、游離水、三氯乙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粒度(適用于顆粒產品)、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包裝標識等。在昆明市、昭通市和玉溪市等9個州(市)27家銷售單位抽取29批次產品,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水分(游離水)、總鎘、總鉛、包裝標識等。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二、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有關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形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閉環。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進一步強化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實行規范化、科學化生產,嚴把原輔材料質量關,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重視產品的出廠檢驗,避免不合格產品進入銷售市場。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并實施跟蹤抽查和重點監管。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2026年云南省化肥產品(第一批)質量監督抽查受檢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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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6年端午節專項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6-06-18)
- 河南省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端午節專項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26-06-18)
- 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5月南京市秦淮區食品監督檢查結果的公告(2026-06-18)
- 山東省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6年副產鹽酸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結果(第一批)(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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